年底了,做财务和审计的胖友们是不是忙到飞起?针对近期文件中涉及到的实务热点相关问题,斯尔专业团队的小伙伴们进行了解读,这些热点和大家息息相关,一定要了解!

行业人员关注重点

企业财务人员关注重点

整改

整改在巡视、审计、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坚持“整改全覆盖、问题零容忍”原则,在年报编制中全面反映整改效果。

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充分关注收入确认、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大股东捐赠、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的影响,不得通过违规调节会计信息规避退市等监管要求。

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①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重点提升资金资产、收入、成本费用、投资活动、关联交易、重要风险业务和重大风险事件、财务报告编制等领域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②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科学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强化内控缺陷整改,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事务所从业人员关注重点

密切关注企业内外部环境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

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方法,重点关注业绩大幅波动、债务风险较高的企业、以及从事贸易业务的非贸易企业和贸易业务规模较大的其他企业。

警惕财务舞弊高风险因素

特别注意货币资金、存货、在建工程和购置资产、资产减值、收入、境外业务、企业合并、商誉、金融工具、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等11个近年来财务舞弊易发高发的领域。

保持职业怀疑,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重大错报风险

注意甄别交易的商业实质、是否为当年新开展业务、上下游关联关系、货物流转、毛利率合理性、贸易业务收入增速过快等方面。

利用专家工作

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评价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审慎评价专家工作的恰当性(使用的原始数据、假设和方法、专家工作成果)。

考虑上期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对本期审计意见的影响

①审慎考虑上期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对本期审计意见的影响,恰当披露本期非标审计意见事项的相关说明,以及上期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对本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②不得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总体审计策略

对于财务造假高发领域、需要作出重大职业判断的事项、重大非常规交易等应当加大审计资源投入、加大审计力度,持续保持特别关注和谨慎,提高发现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

内部控制审计

按照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

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企业如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等年报审计业务中应当严格执行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相关规定。

监管机构关注重点

协同配合、信息共享

继续深入实施部门间年报通知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协同配合力度,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密切跟踪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年报编制、审计、决算等相关情况,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

加大处罚财务造假、配合造假等行为

①财务报告编制者主体责任:企业。

②审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③出具不实证明材料责任:银行等机构。

④其他有关责任:其他中介机构。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指导

会计准则实施要点提示

新收入、租赁、金融工具准则实施

收入准则实施要点提示

①“时点”履约义务与“时段”履约义务的判断。

②评估“已达到的里程碑”是否恰当反映履约进度。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例如,在评估是否采用“已达到的里程碑”这一产出指标来确定履约进度时,企业应当分析合同中约定的里程碑与履约进度是否存在差异,如果企业在合同约定的各个里程碑之间向客户转移了重大的商品控制权,则很可能表明采用“已达到的里程碑”确定履约进度是不恰当的,企业应当选择其他产出指标或其他方法来确定履约进度。

③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判断。

判断原则:评估特定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控制该商品,确定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控制该商品的,其身份为主要责任人,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控制该商品的,其身份为代理人,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实务评估参考以下迹象: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上述三个迹象仅为支持对控制权的评估,不能取代控制权的评估,也不能凌驾于控制权评估之上,更不是单独或额外的评估。

特别关注如贸易、百货、电商、广告营销等行业。

④合同取得成本的会计处理。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如销售佣金)确认为一项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⑤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收入准则中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应作为财务费用列示。

租赁准则实施要点提示

①租赁付款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等款项中包含应缴纳的增值税的,相关增值税税额不属于租赁付款额的范畴,不应纳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计量。

②租赁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③使用权资产减值的衔接规定。

承租人在首次执行租赁准则时,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如果采用简化处理的,对亏损的经营租赁合同采用按照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的方法替代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由预计负债转入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的部分,应当适用资产减值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要点提示

①对同一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同单项分类。

企业通过不同部门或不同时点取得并持有的对同一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工具投资整体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企业可以基于“单项”权益工具投资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即可以分别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②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减值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不得以应收账款尚处于信用期内或信用卡年费未逾期等为由不对其确认损失准备。

企业在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进行估计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的类型、所处行业、信用风险评级、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判断同一账龄组合中的客户是否具有共同的信用风险特征。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企业不应继续将应收该客户款项纳入原账龄组合计提损失准备。

③数字人民币的会计处理。

企业可以增设“数字货币——人民币”科目核算持有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人民币。期末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货币资金”项目,并按规定判断是否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进行相应列报。

④永续债发行方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永续债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发行方与投资方对于同一项永续债的分类应当保持匹配。

一些情况下,企业发行的永续债附有或有结算条款,对应的或有事件包括:发生净资产一定比例以上的重大损失;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未达标;受到超过一定金额的处罚或受到政府机构、监管部门的调查;会计、税收或其他法规政策变动导致发行方财务状况受到影响;首次公开发行(IPO)失败;股票停牌超过一定期限;发布IPO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未能偿还其他到期债务;信用评级降级等。这些事件往往不是极端罕见、显著异常且几乎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也不仅限于清算事件,如果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应当将该永续债分类为金融负债。

“股利制动机制”(企业如果不宣派或支付永续债利息则不能宣派或支付普通股股利)和“股利推动机制”(企业如果宣派或支付普通股股利也须宣派或支付永续债利息)本身不会导致永续债被分类为金融负债。

发行方发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所承担的承销费应当冲减资本公积;相关永续债的利息支出应当作为发行方的利润分配,计入应付股利。

提示:注册会计师辅导教材观点认为,企业(发行方)发行金融工具,其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当从权益(其他权益工具)中扣除。

实务热点应知应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实务中,存在名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在授予日无须出资购买限制性股票;待满足可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选择按原授予价格购买股票,也可以选择不缴纳认股款,放弃取得相应股票。此类安排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实质上也是一项股票期权。

债务重组中债权债务终止确认时点判断

①债权人在判断是否具有收取债权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时,应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及相关事实,审慎判断资产负债表日债权人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债权人资格、是否具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权利。

②债务人在判断相关债务的现时义务是否解除时,除非债务豁免协议后续不可撤销,且豁免债务附加的条件完全满足,否则债务人仍对该项债务负有现时义务,相关负债不得终止确认。

增值税留抵退税款项在现金流量表的列报

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列示;

②将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列示。

资金集中管理的现金流量列报

成员单位将资金归集至母公司账户/财务公司账户(“交钱”)的会计处理。

对于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企业应当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情况,对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是否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进行判断和列报:

①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当分析判断相关现金流出的性质为经营活动还是投资活动,并在现金流量表内列报;

②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则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时,不涉及现金流量列报问题。

调整会计处理方法

①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按照有关新旧衔接规定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执行;

②因对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应用案例、实施问答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等相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其他重点技术问题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

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按照受益对象分摊原则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具体来看:

①为存货生产或加工使用,计入存货成本(通常采用“制造费用”科目核算);

②为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计入管理费用;

③为专设销售机构使用,计入销售费用。

停工停产期间固定(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

停工停产期间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例如,企业因需求不足而停产或因事故而停工检修等,相关生产设备应当继续计提折旧,并计入营业成本。

重大影响的判断

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对其是否具有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来作出恰当的判断,不应仅以撤回或委派董事、委派监事、增加或减少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等个别事实为依据作出判断。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发生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应当结合业务实质严格判断,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发生了实际状态上的改变,通常该房地产应有诸如功能、性能变化等实质性的变化和重大的结构性调整。

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合理确定关键参数,估计可收回金额,充分、及时计提减值并披露与减值相关的重要信息。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①政府补助的分类: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②日常活动和损益项目的判断:

企业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对政府补助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进行恰当判断,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不得不经判断随意将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③不得跨期确认损益:

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时点,不得提前或延后。

借款费用的范围

承租人租赁使用权资产发生的融资费用(租赁负债发生的利息费用)属于借款费用,按照资本化期间开始、暂停和停止时点,将借款费用分别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①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企业合并范围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①企业不应仅以子公司自愿破产、一致行动协议或修改公司章程等个别事实为依据作出判断,随意改变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控制的评估是持续的,当环境或情况发生变化时,投资方需要评估控制的三项要素(权力、可变回报、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中的一项或多项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影响了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控制的判断。

②合并范围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在判断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时,如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融资工具、部分投资基金等,企业应当严格遵循上述有关要求,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相关规定,综合所有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

关联方交易

特别关注企业出现大股东抽逃资金或者违规占用子公司资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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