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萍乡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单位萍乡市城北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人杨某萍、杨某、杨某文、黎某芬、赖某、陈某清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单位、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自2016年以来,为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萍乡市城北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许可,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项目,承诺返本付息,先后以有限合伙、认筹不动产、回购不动产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筹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杨某萍、杨某、杨某文、黎某芬、赖某、陈某清等六人系非法集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被告单位和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以下三要件: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利诱性: 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一般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犯罪,《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风险防范提示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 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 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 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 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 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

“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来源:安源检察、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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