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2022年3月11日
一、索赔条件
于2013年12月3日至2018年5月16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5月17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2018年5月17日,华谊嘉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内容为因华谊嘉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谊嘉信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1月26日,华谊嘉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9年3月14日,华谊嘉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内容为2019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号),证监会认定华谊嘉信披露的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华谊嘉信《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自然人股东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包括华谊嘉信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员处罚。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