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重要,太重要!最近管理层针对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穿透核查等问题时表示:在股东穿透核查过程中将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同时尽量量化重要性原则,不能过严过细,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民间投资人,积极参与拟上市企业的投资,因为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发展质量、资本市场活跃程度,改革的红利,都为他们的投资提供了可靠基础。
但是要合法合规投资,有的投资者搞股权代持、突击入股、低价入股不当得利。所以我们的管理层就要加强监管,主要通过中介机构来穿透核查发行人披露等方式加强监管。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个别中介机构怕担责任,私自扩大核查范围,过严过细,有的持股比例极少的股东也要核查,的确增加了企业负担。
所以监管层出台股权“最终持有人”认定标准,明确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集体所有制企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资股东等不需穿透核查。
相信我们的股市会越来越好,监管会越来越精细化,规范化,让我们广大股民真真正正的享受到,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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