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13日讯(记者张增艳)日前,因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定期报告部分数据和信息披露不准确,大湖股份及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戴兴华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经上交所查明,大湖股份存在关联交合计金额分别为1708.41万元、2813.70万元、2901.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之比分别为1.47%、2.42%、3.06%。其中,公司2021-2022年度与补充认定的关联方分别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7月才补充审议并披露。
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综上,大湖股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定期报告部分数据和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戴兴华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也违反了有关规定。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大湖股份、时任财务总监戴兴华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大湖股份及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披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披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