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002211)民索赔征集(证监会处罚)

在推进宏达新材(002211)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欢迎符合下述索赔条件的股民(jrtz-wq)以便获取更多索赔信息。

索赔条件

在2019年1月5日至2021年7月29日之间买入宏达新材(002211)股票,并且在2021年7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调整,请投资者关注金融投资者维权发布的案件进展公告,最终结果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索赔依据

2022年1月10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 号)。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

索赔损失

可赔损失包括:1、前后投资差额损失;2、所涉资金的佣金和印花税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单位:上海市


上海张伟律师//宏达新材(002211)股民索赔征集(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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