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8日,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天顺;证券代码:002800)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

ST天顺控股股东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最高日占用资金余额为9,731.76万元

2023年5月22日,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据了解,根据公司2022年年报,ST天顺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天顺”)通过第三方供应商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用于经营周转,占用期间为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累计发生额为3.34亿,截至报告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2,173.28万元。截至2023年4月26日,控股股东已偿还前述资金及利息,资金占用余额为零。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通过预付货款方式向上游煤炭供应商采购煤炭37.05万吨,预付货款及运费73,830.6万元,执行过程中因煤价或货量未锁定、铁路运力保障困难及预付货款后未及时供货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而产生退款,退款金额35,314.43万元。在此业务模式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汇公司”)与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机汇网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创盈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昌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恒达基业商贸有限公司、新疆蓝疆贸易有限公司六家上游煤炭供应商(以下简称“六家供应商”)签订煤炭采购及运输合同,经核查该六家供应商并非公司关联方。

从业务流转过程得知,自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公司及天汇公司与第三方供应商在正常贸易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未结算已退款的货款和铁路 运费,被认定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33,474.57万元,同时按照公司向供应商逐笔付款的金额、付款后未发生业务的期间和一年期LPR利率上浮20%后4.38%的利率计算出占用利息金额538.45万元,占用金额及利息合计34,013.02万元,其中,控股股东在2022年1月04日最高日占用资金余额为9,731.76万元。

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天顺索赔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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