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ST同洲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该公司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有3项,包括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这份处罚告知书称,证监会将对*ST同洲予以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控人袁明给予警告、处以90万元罚款,并对在涉及信息披露违法的年报中签字的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称“董监高”)等多名相关人员进行警告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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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公司索赔,维护自己的权益。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ST同洲(002052)信披违规调查结束,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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