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连续三年财务造假被罚,索菱股份(维权)(002766)被大量投资者索赔。8月16日晚间,索菱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涉及33位投资者的判决书,诉讼标的金额总计876.4万元,而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为871
15天内投资者收赔偿金
8月16日晚间,索菱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陆续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状》等涉诉材料,新增共计94名投资者起诉,涉及诉讼标的金额达到1789.52万元。
另外,公司收到多份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涉及33位投资者。诉讼标的金额总计876.4万元,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为871.5万元。这意味着,在这场维权活动中,投资者全面获胜。
判决书均判定,需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投资者损失,时任高管、实控人肖行、叶玉娟等人也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被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于投资者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公告中表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本次公告的案件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年虚增利润近8.5亿元
索菱股份财务造假始于2016年。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信息,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索菱股份连续三年在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虚增利润。
从2016年到2018年的三年里,索菱股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8亿元,虚增利润近8.5亿元。但2018年,索菱股份公布的财报还是亏的,2018年索菱股份披露的利润总额为-3.5亿元。
,同时处以6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肖行亦被处以90万元的罚款。2021年9月,证监会公布了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160万元,处以320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行政处罚作出后,多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股民损失可能被扣除“系统风险”
江苏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有严格的规定,不得有虚假记载。索菱股份连续3年共虚增超过8亿的营业收入、虚增利润8.49亿,此财务造假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证券法的上述规定,股民被错误引导而购买了股票,在财务造假被揭露的时候,股价大跌,股民遭受损失。
判决信息显示: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24日深圳中院分别对部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投资差额损失在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后,应由索菱股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时诉讼金额约617万元,判决金额约538万元。而8月15日的公告显示有4份《民事判决书》、涉及33位投资者,诉讼标的金额总计876.4万元,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为871.5万元,意味着法院基本全部支持了投资者的诉讼
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29日之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最终索赔维权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