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王珞)安徽证监局日前对徽商银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经查,徽商银行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申请换领;二是基金销售部门负责人未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水平评价测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八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八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徽商银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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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对徽商银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法制现场2023-09-29 12:55法制现场2023-09-29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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