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典型案例1:用人单位不得以与离职员工签订民事合同的方式规避适用劳动法
用人单位不得以与离职员工签订民事合同的方式规避适用劳动法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与劳动者就涉及劳动合同履行的事项签订民事合同,双方因该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简要案情】
2019年1月,刘某入职某生物公司,担任该公司华东销售处总经理。双方另约定了营收指标、未达成指标的赔偿责任。
同年9月20日,生物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刘某签订协议,约定若刘某未完成项目回款,须将房产过户给公司作为赔偿。
后生物公司以该协议属于民事合同为由向昆山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以其名下房屋抵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争议事项与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相关,案涉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故本案应经劳动仲裁前置。
据此,法院裁定驳回生物公司的起诉。生物公司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典型意义】
劳动法作为社会法,从立法上坚持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
具体就损害赔偿领域而言,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劳动者承担责任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为前提,而普通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违约损失赔偿并不以违约方存在过错为前提。
本案中,用人单位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履职争议“转化”为普通民事合同关系,用违约责任代替履职赔偿,以转嫁用人单位的商业经营风险。
法院的处理,准确认定双方的纠纷性质,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苏州中院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的股权激励损失应当予以支持
02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的股权激励损失应当予以支持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被注销,劳动者离职前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期间已经届满,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他激励条件,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赔偿相应考核期间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简要案情】
吴某系某电子公司员工,上市公司某股份公司系该公司关联公司。
2018年10月,股份公司授予吴某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某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经仲裁程序前置后,吴某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电子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因电子公司违法解除与吴某的劳动合同,导致其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被注销,且吴某的劳动合同已履行至第一个考核年度届满,具备考核基础,而该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吴某不符合其他行权条件或解除限售条件,故该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股权激励通常分期行使,当激励计划参加人丧失劳动者身份时,其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通常会被注销,双方易因此产生纠纷。
劳动者主张的此类损失是否支持,应结合双方约定、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若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过错或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相应考核年度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激励条件,则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赔偿相应考核期间的股权激励损失,应当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苏州中院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3: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03
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裁判要旨】
劳动者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劳动者违反上述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简要案情】
2021年11月8日,李某入职某面包店担任运营经理。
2021年12月11日,李某离职。
。
12月15日下午,李某将相关抖音账号注销。
面包店经仲裁程序前置后起诉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因未及时解绑抖音账户造成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系运营经理,离职后未将认证抖音账号解绑,反而注销账户,由于重新认证账号需一定时间,导致面包店圣诞期间无法用该抖音账号进行推广营销,产生经济损失。
考虑到李某的过错程度、工资收入等因素,法院认定李某赔偿面包店损失2000元。
【典型意义】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等义务。
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劳动合同而言,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当履行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的义务,劳动者亦应当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本案中,劳动者未及时配合抖音账户解绑,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在圣诞期间使用账户营销产生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