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价下跌,两名投资者在网站上表达了对上市公司股价的不满。但他们没想到,上市公司会因为认为他们制造了诽谤事实而将他们告上法庭。记者近日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上市公司败诉,股东行为不违法。
根据本案上述信息,在原告公司股价持续下跌的同时,网友卢某、冯某在一家名为原告酒吧的酒吧里聊天,表达了对“原告公司股价”的不满。检方认为,谢某、吕某、冯某在论坛上发表“如果明天放宽限制,谁也逃不掉”、“坏消息来了,准备开始潜水”等十余条言论,是他们编造的。事实。对原告的诽谤。同时,他们还侮辱实际经营者及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并对原告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价。媒体公司作为存款托管人,如果监管不当,应承担责任。上市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嘉定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谢某并非涉案账户的实际使用人,不存在违法行为。被告是一家新闻公司,并非本案的直接出版者、编辑或评论者。用户在注册时,《网络服务用户协议》和《社区管理规则》提醒用户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得体,提前使用“合理用语”。原告提出索赔后,新闻公司根据投诉要求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包括删除与诉讼相关的相关文章和信息,并提供了受影响人员的注册数据。账户、履行合理的服务提供商职责、管理和协助,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陆某、冯某的言论,法院表示,他们是对原告及其股票进行评论,并对股价持续下跌表示不满。他们无意制造负面事实或诽谤。而且,卢和冯都只是普通网民,粉丝和注册粉丝都很少。基于正常理性人的意见,其他网友不会盲目跟风这样的情绪化评论。原告作为上市公司,应该对投资者的言论更加宽容,因为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难免情绪激动。如果有夸大或者不准确的情况,原告也可以通过声明或者其他方式予以告知。
因此,嘉定法院认为,卢某、冯某的言论极不恰当,应予以严厉批评,但并未达到降低原告社会地位、干扰原告名誉的程度。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此情况下,参议院主席指出,油价波动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信心、企业界等因素的影响。股价波动与股东的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导致股东对公司声誉的评价褒贬不一。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原告理应能够预见、接受和容忍公司股价下跌到何种程度,从而引发股东“投诉”。因此,法院在判断被告在案中的言论是否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并造成实际损害时更加谨慎,最终认定被告卢某、冯某的行为不属于抄袭网络名气行为。
据红星新闻报道,民事判决书显示,本案原告为中科云网络(002306.SZ),被告多名。其中,一家新闻公司是一家热门财经门户网站的运营商。网站设有股票交易专栏,是用户交流股票信息、分享个人经历的在线社交平台。
公开信息显示,中科云网被誉为业内“跨界王”。其前身是湖南鄂庆公司。自2014年以来,该公司经历了多次变革。 2014年,公司进军大数据、新媒体等领域。修改公司名称,由“祥庆”变更为“中科云网络”。此后,中科云网尝试了环保、影视、机器人等多个行业,但均以失败告终。 2015年,公司发行的“ST湘亿债”因连续两年亏损而未到期被“锁定”。
这次顺势而为,成为继番外之后的第二家游戏公司。
亏损1.1亿至1.2亿元,亏损8000万至1亿元。
编辑|王跃龙、杜波校对|孙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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