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价下跌,两名股东在某网站证券交易所栏发言,表达对上市公司股价的不满。不料证券交易所将他们告上法庭,认为他们捏造事实诽谤他们。近日,记者从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上市公司败诉,股东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
据上游消息称,在此情况下,由于原告公司股价持续下跌,网友吕某和冯某等在原告股票吧发声,表达了对原告公司股价的不满。原告认为,谢某、吕某、冯小刚在股票论坛上发表的“如果明天跌停,谁也逃不掉”、“坏消息来了,做好准备,开始跳水”等十余条言论,都是在捏造事实,诽谤原告。同时,他还辱骂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震动了原告公司的股价。信息公司作为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人,没有履行合理的监管义务,也应当承担责任。上市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违法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嘉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并非相关账户的实际用户,因此不存在违法行为。被告是一家信息公司,并非涉案演讲的直接出版者、编辑或推荐者。注册时,他通过网站的服务使用协议和社区管理规则,提醒用户使用文明语言、理性言论,并提前给予一切。提醒义务”。原告提起诉讼后,该信息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如按照诉状要求及时删除涉案帖子及其他与诉讼相关的信息,并提供受影响账户的注册信息等。履行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的服务、管理和协助义务。 ,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吕某和冯的言论,法院认为,两人是在评论原告及其股票,表达对股价持续下跌的不满,无意捏造事实或恶意诽谤。而且,吕某和冯都只是普通的互联网用户,其注册账户上的关注者和粉丝数量很少。从正常理性人的角度来看,其他网民不会盲目追随这种情绪化的言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原告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难免的主观情绪,对股东的评论应该更加宽容。如果某些术语确实夸大或不真实,原告也可能通过公告等方式让人们知道。
据此,嘉定法院认为吕某、冯的言论确实不当,应予以严肃批评,但并未达到降低原告社会评价或玷污原告声誉的地步。法院最终决定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本案主席指出,股价波动受到宏观政策、市场信心、经营规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股价波动与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自然会导致不同的利益诉求。股东对公司声誉的评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原告应该预见到、接受并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公司股价持续下跌可能会引起股东的“抱怨”。因此,法院更加审慎地判定被告的涉案言论是否导致原告社会声誉下降并造成实际损害,最终认定吕某、冯的行为不构成对网络声誉的损害。
据红星新闻报道,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中科云(002306.SZ)在本案中并存在多名被告。其中,信息公司是知名金融证券门户运营商。网站设有股票吧栏目,是一个网上社交平台,网友可以通过该平台交流股票信息、分享个人经历。
公开资料显示,中科云网被誉为“跨界王”。其前身是餐饮公司湘庆。 2014年以来,公司多次申请转型。重新设计并变更公司名称,由“湘鄂清”更名为“中科云网”。此后,中科云网也尝试过环保、影视、机器人等行业,但本质上都失败了。 2015年,公司发行的“ST湘鄂债”违约,连续两年亏损“怒”。
司。这一次,他终于抓住了机会,游戏成为公司继餐饮之后的第二大业务。
计盈利1.1亿元。上半年亏损1.2亿元,净亏损8000万元至1亿元。
编辑|王跃龙 校对杜波|孙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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