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上市公司披露2023年上半年度报告,,包括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正”或“金正大”)。两家上市公司上半年均亏损,此外21036999或“信本股民索赔团队”自愿登记索赔。

一、海航控股、金正大上半年业绩均亏损

海航控股公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6.36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16.09亿元,其中汇兑损失26.25亿元,刨除汇兑因素影响,公司已经实现盈利。

金正大(002470.SZ)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58亿元,同比下降21.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1.5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亏损1.76亿元。基本每股亏损0.046元。

二、海航控股债券或股票投资者可索赔,金正大赔付1600万元

海航控股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9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经查明,海航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海航控股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航控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2023年8月31日,海航控债券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1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号),经查明,ST金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风险等其他因素影响后,判决金正大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万连步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金正大公司提出上诉,山东高院驳回了金正大与部分股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股票索赔案件的上诉。金正大也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情况,投资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57起,其中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16份《民事判决书》,241份《民事调解书》,公司向投资人赔偿投资损失1600.39万元。

维权团队提醒,海航控股、金正大均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海航控股:于2018年8月30日-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股票或债券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1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

金正大:于2016年3月29日-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年4月30日后是否卖出。

(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海航控股、金正大上半年亏损,均面临投资者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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