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三圣(002742)处罚落地
2023年8月17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三圣、三圣股份或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
2019年5月17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28日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而亏损。
符合以上索赔区间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7日,ST三圣(002742)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
经查明,三圣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事项
三圣股份与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均由潘先文实际控制,双方系关联方。
2019年5月15日,三圣股份与碚圣医药作为共同借款方,与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指定收款账户为碚圣医药银行账户。2019年5月16日,恒辉小贷将1亿元划入指定银行账户,相关资金用于碚圣医药日常经营及偿还潘先文借款,未流入三圣股份。三圣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为175,600.59万元,借款金额占比达5.69%。
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2月9日期间,碚圣医药向恒辉小贷共计偿还借款本金4,900万元。2021年2月15日,碚圣医药与恒辉小贷签订《贷款展期协议》,约定展期偿还5,100万元,潘先文、周某娥和潘呈恭作为连带保证人。
2021年11月,恒辉小贷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圣股份和碚圣医药按照年利率26.4%偿还借款本金5,100万元和利息1,028.50万元,并要求潘先文、潘呈恭和周某娥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11月29日,三圣股份收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邮寄的传票。2022年7月4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碚圣医药和三圣股份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恒辉小贷借款本金49,899,751.95元及利息。三圣股份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
2022年12月2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碚圣医药和三圣股份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恒辉小贷借款本金49,899,751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
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天实业)、上海亦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宏投资)均系三圣股份关联方。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凯天实业、亦宏投资累计向三圣股份提供财务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证监会认定,三圣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1、对三圣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2、对潘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罚款;同时对潘先文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3、对潘呈恭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4、对项立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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