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瑞贝卡公告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2022年至2025年6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瑞贝卡控股等关联方划转资金或代其偿还债务,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2年发生额11.46亿元(占41.05%),2023年发生额12.33亿元(占43.60%),2024年发生额11.82亿元(占42.89%)。为隐瞒占用事实,公司通过虚构资金入账、资金往来不记账等方式,导致2022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29亿元、2023年年报虚增3.10亿元、2024年半年报虚增2.94亿元。截至2025年6月,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河南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警告并罚款650万元;对控股股东瑞贝卡控股罚款60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郑文青警告并罚款350万元;对财务总监朱建锐、监事陆小林、董秘胡丽平分别罚款16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对控股股东董事局主席郑有全、副总裁陆素月分别罚款330万元、280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索赔条件:
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2025年7月26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股民,可以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