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4日,易事特(300376)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2024年12月31日晚,易事特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易事特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二、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三、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易事特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1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此前2023年12月29日,苏大维格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
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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