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投资者索赔案持续推进,未登记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加入
回溯案件根源,据证监会 202414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易事特在 2017 至 2021 年间存在系统性财务造假,通过三类无商业实质操作恶意粉饰报表,造假持续五年、性质恶劣。监管核查显示,五年间公司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 39.74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3429 万元,2019 年造假最突出,虚增营收占比达 9.84%,连续五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易事特投资者索赔条件已明确,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期间买入易事特股票,且在 2023 年 5 月 12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具备合法索赔资格。目前,除已获赔、调解案件外,部分案件已终审胜诉,原实控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维权成功率有较强保障。
成功案例:
、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海越能源、中潜股份、长园集团、工大高新、大东海、仁东控股、广州浪奇、宁波东力、宜通世纪、粤传媒、每日互动、华虹计通、上实发展、广东明珠、摩登大道、上海电气、宏图高科、跨境通、同洲电子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