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晚间,东方通(300379)一纸公告牵动万千股民的心——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5025号),证监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其立案调查。消息一出,持股股民的维权诉求随之而来,团队第一时间启动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件办理工作,暂定2025年4月14日收盘时持有东方通(300379)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提起A股市场的维权案例,“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想必是不少股民心中的深刻记忆。这一事件引发的内幕交易赔偿系列案在后续数年接连开庭,更开创了中国司法史上判决内幕交易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例,成为名副其实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第一案”。如今东方通曝出违法违规问题,持股受损股民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篇索赔攻略将为大家一一解答。

是由长期致力于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专业律师团队创立的专业法律服务平台,“股盾”品牌经多年打磨,于2019年10月14日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注册,该品牌主要授权使用于等相关专业法律服务网站,始终专注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致力于为股民创造更大价值。此次东方通索赔案,律师团队已全力推进办理,而这支团队早已积累了丰富的维权经验,此前已成功办理过大量投资者索赔案件,超华科技、、济南高新、中安消、、联建光电、新大洲、金正大等案件均是其成功案例,这些案件中已有不少股民顺利拿到了赔偿款,为此次东方通股民维权积累了成熟的实操经验。

很多股民最关心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自己有没有资格起诉索赔。对此,专业律师给出明确答案:针对内幕交易这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只有在内幕交易时间段内进行投资,且因行为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才是民事索赔案件的适格原告;如果是在非相关违规时间段内的投资行为,那么无法获得相应赔偿。

确定有索赔资格后,去哪里起诉是第二个关键问题。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诉讼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目前虽然尚无法律明确规定此类纠纷的级别管辖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证券维权案件往往涉及众多股民、社会影响较大,因此上级法院常会提审或者指定合适的法院管辖,就像当年“8・16”光大证券乌龙指的民事赔偿诉讼,便是由上海市二中院提审审理。

还有不少投资人存在这样的疑问: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是不是必须等行政处罚落地后才能起诉?其实并非如此,依据2015年12月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投资者在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就可以提起诉讼,能否起诉的核心在于是否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有相反证据或者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法院一般都会采信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以如果选择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再起诉,能大幅减轻投资者诉讼时的举证责任,让维权更顺畅。

尽管已有光大证券乌龙指这样的判决案例在前,但目前投资者通过诉讼维权仍并非易事。究其原因,是最高法至今未出台关于内幕交易侵权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新《证券法》也未对内幕交易民事索赔的实体和程序性规则作出细致规定,这让不少受损投资者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专业律师也表示,期待最高法能尽快出台类似于证券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明确证券内幕交易案的起诉条件、原告资格认定、损失计算、因果关系认定等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让股民维权有更清晰的法律依据。

而在现有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确定内幕交易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目前司法机关的认定原则较为清晰:在内幕信息具有价格敏感性的前提下,若内幕交易行为人实施违规行为期间,投资者从事了与内幕交易主要交易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且买卖的是与内幕信息直接关联的证券、证券衍生产品或期货合约,最终遭受了实际损失,那么就会认定内幕交易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至于股民最关心的损失金额计算问题,“8・16光大证券乌龙指”的赔偿案件判决书给出了重要参考标准。该案中法院明确,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尚无详细规定,损失计算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内幕交易所涉交易品种的特点、市场状况,参照国内外类似规定酌情认定。核心计算逻辑为,以投资者在内幕交易时间段内的交易价格与基准价格的差额,乘以交易具体数量来核算损失金额;而基准价格的确定,应以内幕信息公开后的一段合理时间、相关交易品种价格对信息的反应结束后的价格为准。

以该案中50ETF基金的投资者损失认定为例,法院酌情将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定为基准价格。在具体计算时,结合ETF实行T+1的交易规则,以及该案内幕交易时间段较短的特点,法院采用了简便计算原则:原告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损失为买入证券总成交额与实际卖出证券总成交额之差;原告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损失为买入证券总成交额与以基准价格计算的卖出证券总成交额之差,总成交额均以股数乘以交易价格计算,多次买入的累计核算即可。

对于打算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索赔的投资人来说,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主要分为实体和程序两大方面。在实体准备上,投资者需要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好开户确认单和资金对账单,同时妥善保存好汇款票据等相关交易凭证,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证据;在程序准备上,投资者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均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前,且诉讼时效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投资者可主张适用《民法总则》中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此次东方通索赔案,律师团队延续了一贯的贴心服务原则,采取不成功不收律师费的模式,彻底减轻股民的维权负担,让投资者无需担心律师费用问题,参与索赔省心又省力。至于东方通具体能赔多少,目前暂未确定,还需看案件的后续进展以及法院对公司违法违规事实的最终认定。

想要参与东方通索赔的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便捷登记:一是直接搜索“”,在官网首页填写索赔登记信息;二是直接微信联系王律师,联系方式为13538024498。在此也建议受损投资者及时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挽回投资损失。

风险提示:具体在法院案件处理过程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为准,案件存在败诉或者判决后无法执行的可能性,投资者需理性看待维权结果。

将持续关注东方通立案调查及索赔案件的后续进展,始终坚守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初心,通过持续监督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股民合法权益,致力于为股民创造更大价值。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gpspw.cn)。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索赔登记入口

第一步,打开索赔登记网页,向下拉到“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股票损失情况。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索赔登记入口

第二步,提交后会提示“登记成功”,索赔登记成功,后续按律师提示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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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具体在案件审理中,因为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及执行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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