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开始实施后,很多股东也开始重视资本金实缴。

出资实缴转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股东 “私对公” 向公司转账时,必须备注为“投资款或注册资金”。

2、到电子税务局按照规定缴纳 “印花税”。

3、工商年报时录入出资金额进行公示。

但是,股东忘记备注了怎么办呢?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补救。

1.重新转账: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新转账,并在转账时明确备注为“投资款”是最有效的方式。

2.签署情况说明:

可以与其他股东协商,签署情况说明,明确该笔款项的性质为投资款,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修改转款备注:

向银行提交申请,补充或是更改转款备注。这个具体操作时需先咨询开户行是否受理,部分银行不接受备注更改。

4、出具验资报告:

整理银行流水、进账单等材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证明出资的真实性

5、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虽然未备注投资款,但是根据相关章程、协议等资料,计入“实收资本”同时缴纳了对应的印花税,也可作为有效的证明资料。

6、完善内部记录:

在公司章程、年报、工商信息公示、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审计报告等材料中记载有关实缴出资情况,载明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并由公司向股东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公司盖公章。


股东转款时忘记备注“投资款”怎么办?这些方式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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