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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3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3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6),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约33,000万元至36,000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相关审计工作尚在持续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由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审计完成,本次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仍存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因触及“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2025年度新增的电池级碳酸锂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10,200万元,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2、由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审计完成,本次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因触及“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 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单位:万元

注: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上述表格中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公司2025年度新增的电池级碳酸锂业务收入,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公司与其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由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审计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系2025年度新增电池级碳酸锂业务收入所致,相关金额约10,200万元。

2、2025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所处石英晶体元器件行业竞争激烈致使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未有明显好转,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亏损;同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2,000万元至3,000万元。

3、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约为500万元至8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相关审计工作尚在持续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3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审计完成,本次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仍存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因触及“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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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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