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月12日,白银有色发布《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5年12月,白银有色为年度担保计划内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合计1900万元,解除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1209.42万元;为年度担保计划内的参股公司新增担保金额合计5700万元,解除参股公司担保金额合计4534万元。
2025年12月新增担保金额合计7600万元,2025年12月解除担保金额合计5743.4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担保余额合计12.55亿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26.3亿元(已担保12.89亿元,预计2025年新增担保13.41亿元),同意公司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14.07亿元(已担保7.81亿元,预计2025年新增担保6.26亿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白银有色称,公司本次主要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整体利益。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前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及偿还债务能力,并在担保期限内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审慎判断担保事项是否存在逾期的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白银有色为下属子公司(含参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18.66亿元,占集团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2.01%。其中,白银有色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0.36亿元,占白银有色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67%;白银有色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8.3亿元,占白银有色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34%。公司无逾期担保。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经查明,白银有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白银有色陆续购买30亿元理财产品,2019年上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至2024年12月收回本金及相关收益。白银有色在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其他流动资产部分披露了30亿元理财产品的期初、期末余额,但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要求,在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30亿元理财产品具体情况,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一、对白银有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王普公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王彬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孙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五、对吴贵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六、对徐东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白银有色参与招投标项目863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