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八一钢铁(600581)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至此,八一钢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新疆证监局调查完毕,受损投资者依法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法律依据已具备。
”(: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根据《告知书》,新疆证监局查明,八一钢铁在2022年度至2024年期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来看,2022年度,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36.75亿元,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36.42亿元;2023年度,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8.10亿元,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7.71亿元;2024年度,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5.14亿元,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5.35亿元。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新疆证监局拟决定对八一钢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八钢集团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吴彬、柯善良、刘文壮、樊国康分别处以100万元至350万元不等的罚款。
偿责任。八一钢铁涉嫌连续三年未披露与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有权向其提起索赔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