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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客户端、网上公开首页都能找到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于2024年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经查明,鹏博士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
具体涉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的投资者,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一、第一区间索赔暂定条件(ST鹏博士维权入口)
凡于 2013年4月12日 至 2023年7月18日 期间买入鹏博士(600804)股票,并且在 2023年7月18日 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包括投资机构),可参与索赔。
二、第二区间索赔暂定条件
凡于 2022年4月28日 至 2024年4月16日 期间买入鹏博士(600804)股票,并且在 2024年4月16日 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包括投资机构),可参与索赔。
投资者准备材料清单如下:
1. 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印章。对账单应涵盖从首次买入鹏博士(600804)股票之日起至全部卖出之日或打印日止的所有交易记录。目前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对账单需显示库存股数。
2. 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由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需包含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并加盖营业部印章。
上述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或证券买卖建议。具体的索赔条件、赔付范围及最终结果,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为准。在监管机构调查、处罚程序完结后,索赔条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投融资纠纷,拥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数百起投资者维权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