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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一审胜诉的核心突破在于损失认定标准的创新,一审法院并未局限于虚假陈述纠纷中关于“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的传统“三日一价”规则。开创性以不履行承诺披露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1日作为损失基础。同时以2023年6月8 日的股票价格(0.47 元)作为止损价值。投资者在止损日前全部卖出的,据实计算损失金额,投资者在该日之后仍持有的,按该日价格计算损失金额。
资料显示,宋都股份前身为杭州市江额达到207亿元的业绩顶峰。
2024年1月宋都股份公告收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为纾解宋都股份子公司资金需求,宋都股份关联方通过杭州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通道公司对宋都股份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其中2021年度累计提供资金14.12亿元,占宋都股份2021年年报净资产绝对值的26.13%;2022年1-6月累计提供资金5.37亿元,占宋都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绝对值的9.50%。这些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宋都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对宋都股份造成最致命打击的,是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公开承诺违约,2021年5月27日,宋都股份披露《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幸福健控股、实控人俞某某承诺,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消除与宋都股份之间以存单形式的互保情形。
但承诺终究成了“空头支票”,截至2023年4月,仍有 21.64 亿元的担保余额仍未解决,无奈之下,公司只能计提高达20.8亿元的信用减值损失。
由于无法就该担保损失计提的准确性获取充分审计证据,会计师事务所对宋都股份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直接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5月17日至6月13日,宋都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从而触及了强制退市条件,于2023年7月25日正式摘牌,成为当年A股第五家退市的房地产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4月21日届满,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因时效问题错过胜诉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