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信息显示,监管部门查明,贵州百灵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5亿元,触及法定业绩预告披露情形,却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30日才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此外,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还发现公司存在以前年度销售费未及时入账、收入确认跨期、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等多项财务问题,导致2021年、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 2024年11月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此次二审案件在一审已判决投资者胜诉与决策选择权,对市场信任基础造成损害。

,认为一审判决对虚假陈述行为的定性准确,因果关系认定清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二审法院有望维持原判,支持投资者的赔偿诉请。凡是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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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贵州百灵股票索赔案二审开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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