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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投资者诉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相股份,代码:300427)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

届满只剩六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案情回溯,2024年4月3日晚,红相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厦门证监局查明,红相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红相股份2017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卧龙(2023 年 12 月红相股份对外转让该子公司控 股权)、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鼎屹、浙江涵普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0,489.4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972.4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4.10%、38.03%;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25,559.3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4,422.06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9.49%、47.72%;2019 年虚增营42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20.12%、29.79%;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10,879.80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325.4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7.80%、0.51%;2022 年虚增营业成本 2,487.67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2,487.67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2.15%、33.27%。

二、欺诈发行。(一)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二)2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买入红相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红相股份维权入口)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8年3月1日至

网上公开5176)】


红相股份索赔时效剩六个月 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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