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30 日,南新制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立案告知书 > 的公告》。
公告显示,南新制药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25024 号)。因公司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南新制药称,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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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制药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 < 收购意向协议 >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与西藏未来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未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合称 ” 未来医药 ” 或 ” 标的公司 “)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未来医药持有的标的资产组(以下简称 ” 本次交易 “)。
《收购意向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组织交易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的可行性、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等进行了多次论证和磋商,但最终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筹划本次交易,并于近日签署了《收购终止协议》。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与未来医药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拟以现金收购,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的可行性、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等进行了多次论证和磋商,但最终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筹划本次交易。
南新制药称,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均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尚未正式实施,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业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有序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在适当的时机与条件下积极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通过投资并购、合作等多元化方式整合优质资源,丰富公司的产品矩阵,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争取更多的回报。公司对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对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天眼查资料显示,南新制药曾用名:湖南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6 年,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