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索赔条件
在2021 年 9 月 1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之间买入实达集团股票,并且在 2023 年 5 月 16 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那么您符合索赔条件,可以发起索赔。
2、案情介绍
2024 年 3 月 14 日,实达集团(600734)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实达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
2021 年 12 月 28 日,ST 实达与林某签署《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以 1 元价格转让给林某。该股权处置使得 ST 实达 2021 年合并报表层面确 1 月 12 日才予披露。
(二)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消除该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ST 实达通过自筹资金、设立空壳全资孙公司代收货款、签署《委托代收代付货款协议》、协调第三方主体进行无商业实质资金过账等方法,
3、温馨提示
有关可索赔
4、以下部分案例起诉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