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国联股份(603613)索赔时效将于2025年11月23日届满,错过将失去挽损权利。2021年3月30日(含)至2022年11月24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2年11月24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受损投资者;或2021年3月30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国联股份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025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正的补充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中对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进行了调整更正,现予以补充公告。本次补充公告内容涉及调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并对应更正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分别调减营业收入2,634,916,377.77元、4,013,726,598.71元、6,760,023,885.31元,分别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16.21%、13.50%、14.38%;分别调减营业成本2,634,916,377.77元、4,013,726,598.71元、6,760,023,885.31元,分别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16.86%、14.11%、15.03%。
2、未依规及时回复监管函件
2025年5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发出《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于收到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披露对《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但公司3次延期回复,于2025年6月19日仅回复部分问题,迟至2025年7月26日才补充披露回复其他问题。
3、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于2025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之部分回复的公告》显示,2024年度,由于部分管理人员对于募投项目具体支出方向的理解存在偏差,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与“基于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未紧密关联的钠离子电池产线建设支出的情形,该部分支出共计490万元。公司已将全部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文章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