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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投资者诉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原代码:603003,简称:*ST龙宇、退市龙宇、龙宇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公开信息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判决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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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溯,2024年4月30日,龙宇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公告》。2024年8月31日,龙宇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对 2018-2022 年度、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进行追溯调整。2024年10月19日,龙宇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2024年12月16日晚,龙宇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期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龙宇维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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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股份股民索赔一审胜诉 最新索赔条件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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