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网上公开客户端、网上公开首页都能找到我们!案情回溯,2024年10月28日,证监会对刘洪涛、娄阁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6月19日至9月28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刘洪涛、娄阁实际控制6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腾茂科技”。操纵期间,刘洪涛、娄阁控制使用账户组累计买入5,366,294股,卖出5,365,592股,持有余股702股,扣除税费后盈利83,674,923.08元。刘洪涛、娄阁控制使用账户组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腾茂科技”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并利用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交易“腾茂科技”。刘洪涛、娄阁操纵“腾茂科技”包括三个阶段:一是建仓阶段,即2023年6月19日,账户组通过大宗交易单向买入5,000,000股,持仓量占流通股本比例由0上升至11.75%;二是拉升股价阶段,即6月29日至7月3日,账户组通过高价相关交易拉抬股价,股价从11.97元拉抬至25.8元,涨幅高达115.54%,同期三板成指从922.86上涨至924.04,涨幅0.13%;三是出货阶段,即7月4日至9月28日,账户组累计卖出金额121,693,703.19元。其中,7月4日至7月31日为集中卖出期间,卖出价格均接近22.8元/股,累计卖出金额120,919,441.44元。
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刘洪涛、娄阁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腾茂科承担241,436,707.02元,娄阁承担9,588,062.22元。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需关注时效风险。(腾茂科技维权入口)
网上公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0120021014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