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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维权案件已有胜诉

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这不仅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也是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有力震慑。

  -2024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仍有机会加入索赔,挽回损失。投资者可查看是否在上述区间内有交易记录且亏损,基于已有胜诉判决,后续同类型案件将更快处理,投资者可放心参与维权。(农尚环境维权入口)

  二、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为何被投资者起诉牵涉到公司此前收到的一则警示函。案情回溯,2024年11月5日,农尚环境发布《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 年 4 月29 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7,142.7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976.66 万元,因 2023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也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公司未及时披露导致不少投资者无端遭受损失,投资者也因此提起诉讼并已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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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索赔已有胜诉先例,律师提示此类投资者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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