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2格尔软件: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诉讼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611号
案件一原告:天健会计
案件二原告:东兴证券
被告:含公司在内的37家公司及2名自然人(公司为被告十八)。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上述39名被告合计被诉金额约12,345.51万元(本金11,755.76 万元、利息589.74 万元);案件二上述39名被告合计被诉金额约21,533.20 万元;案件三上述39名被告合计被诉金额约3,348.55万元。
格尔软件摊上事儿了!因为几年前的“假生意”,被泽达易盛造假案的中介机构告了,可能要赔钱。
具体怎么回事?
业目的”,说白了就是“假生意”。
泽达易盛暴雷:泽达易盛这家公司后来被发现财务造假、欺诈上市,在2023年4月被证监会重罚了。
中介机构先赔惨了:因为泽达易盛造假,买了它股票的投资者亏钱了,就去告了帮泽达
中介机构反手追债:赔了大钱的中介机构(东兴证券、天健会计融法院,要求赔偿它们之前赔给投资者和被罚的钱。
格尔软件现在什么情况?
被告之一:格尔软件是总共39个被告里的第18号被告。
被要多少钱?中介机构一共提了三个案子(分别对应三个中介):
案子一 (天健会计告): 要求39个被告总共赔约1.23亿 (1.18亿本金+590万利息)。
案子二 (东兴证券告): 要求39个被告总共赔约2.15亿。
(注意:这三个案子要的钱是分开的,格尔软件作为被告之一,最终要摊多少,得看法院判它在每个案子里承担多少责任)。
官司到哪步了? 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三个案子,但还没开庭审理。
对格尔软件影响大吗? 现在完全说不准! 公司公告明确说了:
案子刚被受理,还没开庭,最后要不要赔、赔多少都不知道。
所以,暂时无法判断这个官司对公司今年或者以后赚的钱(利润)会不会有影响,以及影响有多大。
公司态度: 格尔软件表示高度重视这个官司,会积极应诉,努力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强调自己自查认为那两笔“假生意”对公司过去的财务报表影响很小,不需要改报表。2023年上海证监局曾就此事给过他们警示函,他们也整改学习了。
总结一下关键点:
格尔软件因为几年前和造假公司泽达易盛做了“假生意”,现在被牵连告了。
中介机构狮子大开口,三个案子总共要39个被告赔超过3.7亿(但格尔软件只是39个被告之一)。
官司才刚开始,法院还没审,最终结果(要不要赔钱、赔多少)遥遥无期,现在无法估计对公司财务的具体影响。
公司说会积极打官司,并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简单说:格尔软件几年前可能“配合”造假公司做了点假账,现在造假案的中介赔惨了,回头找“帮凶”算账要钱。官司刚开始,结局未知,对公司是潜在风险。
证券代码:603232证券简称:格尔软件公告编号:2025-042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为39名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上述39名被告合计被诉金额约12,345.51万元(本金11,755.76 万元、利息589.74 万元);案件二上述39名被告合计被诉金额约21,533.20 万元;案件三上述39名被告合计被诉金额约3,348.5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2025 年 8 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5)沪74民初3158号(以下简称“案件一”)、(2025)沪74民初3159(以下简称“案件二”)、(2025)沪74民初3160号(以下简称“案件三”)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书,通知其已分别受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案件背景
1. 公司本次涉诉案件的原告东兴证券、天健会计、康失。
018-2021年财务报表的财务数据准确性产生较小影响,无需做追溯调整。
3. 上海证监局亦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5月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了警示函。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总结教训、积极完成整改。一方面,公司切实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学习;另一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提升管理层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业务全流程管控和风险识别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相关方基本信息
诉讼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611号
案件一原告:天健会计
案件二原告:东兴证券
被告:含公司在内的37家公司及2名自然人(公司为被告十八)。
(二)诉讼案件案由
追偿权纠纷。
(三)诉讼请求
1. 案件一:判令被告一至被告三十五向原告赔偿原告向投资者偿付的投资损失赔偿款人民币27,746,320.45元及利息1,391,940.41 元;判令被告一至被告三十五向原告赔偿原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纳的款项损失人民币89,811,320.80 元及利息 4,505,534.58 元。
案件二:判令被告一至被告三十五向原告赔偿原告向投资者偿付的投资损失赔偿款11,333.2 万元及赔偿款的利息;判令被告一至被告三十五向原告赔偿原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纳的惩戒性承诺金10,200万元及承诺金的利息。
案件三:判令被告一至被告三十五向原告赔偿原告向投资者偿付的投资损失赔偿款人民币17,825,142.43 元及赔偿款的利息;判令被告一至被告三十五向原告赔偿原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纳的款项损失人民币15,660,377.40元及该损失款项的利息。
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十九对被告三十五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三十六、被告三十七对被告三十一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三十八对被告二十三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三十九对被告二十七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 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依法合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article_adlist[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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