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科技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8月12日,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赛石园林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赛石园林未能按调解书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江苏银行已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近日,赛石园林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依据杭州仲裁委员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杭仲02调字第375号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赛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1,107,433.44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98,507元。杭州仲裁委员会(2025)杭仲02调字第375号调解书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3项,涉案金额约1,332.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3%。其中公司作为原告1项(已立案),涉案金额约715.95万元;公司作为被告2项,涉案金额约616.14万元(其中1项因原告撤诉结案,涉案金额约534.30万元;1项已立案,涉案金额约81.84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而在此之前,2025年3月31日,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42025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美晨科技索赔条件如下:
2025年3月31日之前买入300237美晨科技,且在2025年4月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潜案、赛为案、南卫案、红相案、新智案、未来案、长园案等被审理法院选为示范案件,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借鉴,其中和佳案入选“广东法院2024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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