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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310 简称:东方园林)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新进展,公开消息显示,部分投资者已收到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损失核定报告。
曾代理投
案情回溯,2024年1月31日晚,东方园林发布《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查明,东方园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简称广西贵港项目)。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告相关财务数据。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方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我们已代理多批投资者向法院提交。(东方园林维权入口)
网上公开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