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网上公开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网上公开客户端、网上公开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5年7月11日,浙江维康药业(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康药业,代码:300878)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查明,维康药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维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案涉期间,维康药业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忠良期末余额分别为7,811.88万元、8,950.65万元、14,728.07万元、15,121.65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5.64%、6.35%、10.43%、10.24%。截至2024年底,案涉被2月5日起,维康药业披露《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注册稿等系列文件,均称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认为,维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故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维康药业、实控人刘忠良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之前,2024年12月30日,维康药业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5年6月28日,维康药业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024年12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网上公开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01199210628065)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网上公开


维康药业(300878)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

热点文章




价值投资者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