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银川市民张女士咨询:我在银川市一家照相馆拍摄证件照时,使用了商家提供的化妆品。拍摄后当晚,我的脸上出现红肿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接触性皮炎。如此情形下,我是否能要求商家给我赔偿医疗费用并退还摄影费。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上海西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答复:若照相馆未在使用化妆品前为消费者进行皮肤测试,且未主动告知产品可能存在的过敏风险,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安全权,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服务安全并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商家未履行化妆品使用前的必要提示义务,存在过错,消费者可依法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并退还相关费用。
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 (跑腿记者 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