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航高科5月23日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首航高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首航高科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90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鉴于黄文佳、黄卿义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黄文佳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黄卿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88)报名登记参与索赔,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