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文件显示:(1)截至2024年8月底,浙江一建、浙江二建、浙江三建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83亿元、75.99亿元、117.32亿元,累计计提减值分别为21.99亿元、24.29亿元、31.70亿元。

请你公司:说明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的依据,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时账龄是否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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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常约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客户按已确认工程量的一定比例向公司结算支付工程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客户按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向公司结算支付工程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客户向公司结算支付除工程质保金以外的工程款;质保期结束后,客户向公司结算支付留存的工程质保金。按照上述合同条款约定,公司的合同资产主要构成、确认时点及转入应收账款的时点如下:

1、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项目在建期间,客户确认工程量后,对于按照合同条款应予以付款结算部分,公司确认为应收账款;对于已完工但按照合同条款客户尚无需付款结算部分,公司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在按照合同约定客户应予以付款结算时,如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等,转入应收账款核算。

2、已完工项目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项目在完工阶段尚未结算的工程量确认为合同资产,待最终决算完成后扣除质保金转入应收账款核算。

3、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公司获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将到期质保金转入应收账款核算。

如上所述,公司的合同资产系公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已完成但尚未结算的工作量和合同质保金。对于同一项目而言,合同资产是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转为应收账款的前置阶段,其账龄(即合同资产的初始确认时点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时间间隔)长短与应收账款账龄代表的意义并不完全一致,由于合同资产的收款权取决于时间流逝以外的其他因素,如竣工验收、竣工决算、质保期中无重大质量问题等,相关资产是尚未达到付款时点的收款权,在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结算时点转入应收账款前,公司对持有的合同资产并不能无条件向客户收款,即使合同资产账龄较长,也不代表该项资产已发生逾期或产生回收风险;而应收账款账龄的计算起点与合同中约定的客户付款时间计算起点一致,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时账龄性质已发生改变,因此公司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后账龄未连续计算,公司以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的时点开始计算应收账款账龄,与同行业建筑施工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原则整体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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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案例】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时账龄未连续计算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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