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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苏吴(维权) 公告编号:临2025-040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号),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 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存在大额资金占用且尚未归还。经公司自查,并经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基控股”)核实确认,在2024年度期间,复基控股的其他关联方企业占用公司768,932,428.63元,目前尚未归还。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股票存在炒作迹象,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避免损失。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经核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公司目前存在多重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2025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存在财务类退市风险

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财务类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主要涉及的事项: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贸易业务部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逾期未收回,审计机构无法判断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2、湖南省衡东检察院以骗取出口退税(从犯)追究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刑事责任。本次诉讼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3、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号),目前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三、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存在两种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一是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年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二是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企业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上述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董事长被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董事长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

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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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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