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是司法鉴定中最常见的项目之一。根据损伤的程度, 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伤情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鉴定意见的正确与否关系到案件的处理、定性。

一、刑事司法鉴定流程

1、报案与委托

发生伤害案件后,被害人需第一时间报案,由公安机关受理并启动鉴定程序。

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委托鉴定机构,一般由其指定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2、 材料审查与受理

鉴定机构需审查公安机关提交的委托书、病历、影像资料(如CT、MRI)、笔录等材料,确认符合受理条件后签订委托协议。

若材料不完整(如缺少关键影像资料),可能影响鉴定结果有效性。

3、 法医检查与鉴定实施

伤者需亲自到法医门诊接受检查,包括拍照、体表损伤观察及必要医学检查(如内伤需针对性复查)。

鉴定类型分三种:

原发性损伤:伤后即可鉴定(如体表创口、骨折);

并发症或功能障碍:需待伤情稳定后(一般90日后);

容貌毁损:损伤90日后鉴定。

4、 出具鉴定意见书

(1)鉴定机构应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案件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需补充材料的期限从补齐之日起算。

(2)鉴定意见书需由两名以上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专用章,交公安机关通知当事人。

5、异议与重新鉴定

(1)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3日内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

(2)重新鉴定由上级公安机关或第三方机构进行。

二、注意事项

1、证据固定:及时报警并详细描述受伤部位、过程,保存病历、影像资料及受伤照片。

2、鉴定时机:如鼻骨骨折、肋骨骨折等争议较大的损伤,建议短期内复查以避免误判。

3、异议处理:若对鉴定程序或资质有质疑,可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或通过专家会商解决。


被人打伤,报案后伤情鉴定流程怎么走?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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