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下午,*ST必康公告称, 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西安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据《民事判决书》显示,西安中院已对40名自然人投资者与*ST必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一审判赔共计278万余元。

涉虚假陈述被判赔,*ST必康将上诉

到了陕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延安必康存在严重的虚假陈述行为。原告40 人基于对延安必康虚假陈述的信任投资其股票,诉请其间遭受的损失依法应由延安必康赔偿。

西安中院认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延安必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各原告赔偿共计2783416. 85元。据法院认定的各原告具体赔偿金额,从几百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而对照诉请金额来看,有不少诉请金额均获得法院认定。

*ST必康表示,上述判决系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鉴于案件尚未结案,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诉讼制度完善后,投资者维权成本降低

近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持续出现,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也迅速增多。数据显示,证监会2021年共办理虚假陈述案件163起,占比达27%。

据一位法律人士介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作为民事侵权案件,股民能否要求赔偿损失的关键,还是要看上市公司或相关披露义务人是否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股民是否遭受损失及虚假陈述行为和股民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另一方面,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已成为监管层关注的重中之重。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投资者索赔保驾护航。

本市场的违法违规形成遏制。

华商报记者 查京京


40名股民状告延安必康虚假陈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赔27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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