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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晚间,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披露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刘某华、郑某润诉公司、袁翔、罗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袁翔、罗甸共同赔偿原告刘某华投资损失506,.96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润投资损失277,406.42元。

上述案件事发于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甸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力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后金力泰两次发布公告,称袁翔、罗甸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盘后,金力泰公告称袁翔、罗甸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

  此后,陆续有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将金力泰和袁翔、罗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投资损失,法院于2025年4月25日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金力泰除了涉及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还涉及另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有限公司司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以贸易为名,实施资金融通业务,赚取资金使用费。对此,上海证监局责令金力泰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和2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给予警告和50万元至100万不等的罚款。针对金力泰的这一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已有数十名股民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金力泰及相关责任人员,要求赔偿损失,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索赔相关

按照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2022年4月30日到2023年2月4日之间买入金力泰股票,且在2023年2月5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金力泰维权入口)

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师供稿,不代表网上公开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金力泰股民维权案已有胜诉判例,适格股民仍可参与索赔!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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