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来源:温县法院

每一份工资,都是劳动者用汗水浇筑的承诺;每一次拖欠,都是对诚信与法律的公然挑衅!恶意欠薪不仅撕毁了契约的尊严,更是将劳动者的生计推入寒冬,法律不会沉默,正义必将亮剑!近日,温县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建工程中的木工施工项目,交由郑某所带领的工程队进行施工。施工期间,郑某收到28万元的劳务工资款项后,仅支付部分工人工资15万元,其余13万元用于个人支配。工程结束后,郑某仍拖欠46名工人的工资共计61万余元。

温县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后,两次向郑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郑某却以与上游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为由拒不支付,并隐匿行踪。郑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面对审讯时,仍然谎称账册丢失,拒绝提供工人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后侦查人员在其出租房内搜查出上述账册。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法院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该案中,郑某不仅拖欠劳动者大量工资,并且在收到责令整改指令后仍拒不支付,还试图通过隐匿行踪、谎称账册丢失等方式逃避责任,其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恶意欠薪行为不仅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在此法官提醒,企业经营者或个人雇主,在开展各类经营活动、组织劳务用工时,务必严格遵守劳动法律规范。若心存侥幸、恶意拖欠,将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的“三重暴击”!同时呼吁广大劳动者:擦亮双眼签合同,留存证据防风险,遭遇欠薪要勇敢发声!让我们共同守护“劳有所得”的底线,让每一个劳动者的付出都能获得应有的尊重!

作者:郭嘉莉

总监: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统筹:芦家豪

原标题:《焦法·案例 | 恶意欠薪终尝法律苦果》


焦法·案例 | 恶意欠薪终尝法律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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