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2011年04月14日,抚顺特钢(证券代码600399)披露其存在虚假陈述行为。
2015年07月09日,抚顺特钢股价下跌至5.91元,跌幅达到67.47%!
【详细情况】
2018年03月22日,抚顺特钢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19年01月19日,抚顺特钢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抚顺特钢存在违法事实如下:
2018年1月31日,抚顺特钢发布《关于公司前期财务数据重大调整及停牌检查的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可能涉及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数据重调整”。
2018年4月28日,抚顺特钢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称“鉴于上述追溯调整工作量较大且追溯调整事项涉及年限较长,相关财务数据核实工作尚未结束,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
截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仍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而是迟至2018年6月26日才对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披露。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因在公示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损害了相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2011年04月14日后买入抚顺特钢的股票且2018年01月30日后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