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丨综合自网络、上市公司公告
据统计,截至8月13日,证监会2016年一共公布了8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78宗案件,共有5份处罚决定书与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有关,比以往任何一年都多,且有关部门对中介机构稽查仍在进行当中。
1大智慧虚增利润遭证监会处罚
7月22日,证监会在周五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对四宗案件进行处罚,其中大智慧因虚增2013年利润1.2亿元,被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还责令大智慧进行整改。
证监会表示,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整改,并处罚款60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长虹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处罚了2家中介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其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大智慧开展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监会责令没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70万业务收入,罚款210万,两名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被并分别10万元罚款。另一家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为大智慧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违反多项执业准则,遭证监会责令没收12万业务收入,并被罚款36万,两名报告签字资产评估师分别被并分别10万元罚款。
证监会的一纸罚单同时也触发了投资者进行民事赔偿诉讼的条件,预计未来两年内还将迎来更多股民大规模的索赔。
2投资者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据大智慧公告8月4日,上海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已分别受理268名原告诉大智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71名原告起诉公司,197名原告起诉大智慧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71名自然人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798.02万元;197名自然人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417.83万元。
8月5日晚间大智慧公告,公司于8月5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分别受理65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索赔金额合计约为691万元。
8月6日大智慧公告,65名原告中,63名原告起诉公司,索赔金额合计6,877,112.49元;1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索赔金额18,967.95元;1名原告起诉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索赔金额17,315.2元。
附:大智慧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二)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8月5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分别受理65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63名原告起诉公司,1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名原告起诉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63名自然人
被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6,877,112.49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名自然人
被告一: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8,967.95元;
(2)判令被告二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名自然人
被告一: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告三: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7,315.2元;
(2)判令三被告支付所有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16年7月26日被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其他有关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8月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公司已收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京01行初710号》,经该院审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
论,若公司被生效的判决认定败诉并赔偿,赔偿金额将会计入作出生效判决当期的损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六日
大智慧8月13日最新公司,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日期间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分别受理21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凡是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买入大智慧股票,并在2015年5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向大智慧及相关责任人发起索赔,要求大智慧等主体赔偿其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差额等损失。
大智慧2014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2015年2月底),大智慧的股东账户有80872户,大智慧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是19.877亿股。大智慧投资者索赔人数和索赔总额可能创出证券市场索赔的新纪录。此前,佛山照明因信批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后也遭遇了投资者索赔,据报道赔偿金额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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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评语”: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评估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资产评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