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时任董事长承担连带责任。
ST同洲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被投资者提起诉讼源于2021年7月8日,ST同洲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三项违法事实,导致其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鉴于上述违法违规事项,深圳证监局决定对ST同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由此,投资者便开始以ST同洲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