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由于发行人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威)无法按期偿还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人国联安基金要求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日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闽02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圣达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联安基金赔偿认购本金2,500万元、相应利息、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被告章爱民、华创证券对原告国联安基金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国联安基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华创证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二、事件经过
2013年,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项目。先后分两期发行两年期私募债“13圣达威01”、“13圣达威02”,票面利率分别为9.5%、10.2%。共募集资金5000万元。2013年06月13日,华夏基金认购了第一期的2500万元。2013年9月27日,第二期由国联安-辉石-债券一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2015年,“13圣达01”、“13圣达02”到期后均告违约,圣达威称已经无力偿还本息。2015年5月4日,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于出具《立案决定书》,圣达威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5年6月,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爱民等人已被批准逮捕。2016年9月19日,圣达威欺诈发行债券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6年12月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债券罪作出一审判决,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某、原财务总监胡某因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2019年6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圣达威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的刑事判决。证券代码:600155证券简称:华创阳安公告编号:临2022-033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联安基金”)诉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简称“圣达威”)、章爱民、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证券纠纷诉讼事项,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发行人圣达威无法按期偿还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人国联安基金要求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日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闽02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圣达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联安基金赔偿认购本金2,500万元、相应利息、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被告章爱民、华创证券对原告国联安基金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国联安基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华创证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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