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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进一步完善了委托理财、社会责任、环境信息等方面的披露要求。此外,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全面实施。为了做好与相关准则的有序衔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上市公司做好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深交所修订了《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以下统称定期报告备忘录),并于2018年2月13日发布实施。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非标审计意见、委托理财、关联资金往来等内容。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包括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以及带有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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